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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宾川县司法局以《宾川县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奖补考核细则》为依托,采取四项措施加强人民调解“以案奖补”廉政风险意识防范,尽可能的防止漏洞,降低廉政风险,提高人民调解员廉政防范意识,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。
一是实行三级审核。明确各村(社区)调解主任、司法所所长、县司法局为三个顺序环节的审核负责人,分别对以案奖补的内容、对象、确认程序等三个方面予以明确界定,审核评定后,财务部门对以奖补经费发放程序予以严格把关,奖补经费通过各乡镇财政所直接兑付调解员和调解信息员,有效杜绝了截留、挤占、挪用和私分奖补经费等行为。
二是分类确定标准。“一案一补”、“以案奖补”的标准按照矛盾纠纷案件调处的简易、疑难、重大、特别重大的程度以及达成和解、制作协议书、履行情况等,分类予以确定奖补标准,实现了简单案件适当奖补,一般案件合理奖补,重特大案件高额奖补的分类定标,极大地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调解纠纷的积极性。
三是严查违规补贴。严格按照“谁调解,补贴谁”的原则进行以案奖补,按照“一案一卷”的要求,严格审查案件的数量和标准,严禁弄虚作假、虚报调解案件,骗取、套取补贴。
四是开展抽查回访。对年度上报的调解卷宗召开集体会议严格审核讨论并回访,经抽查回访不符合实际的卷宗,取消该案的案件补贴;对于虚假卷宗,要对相应当事人提出严肃批评,并追究相关责任。
我县人民调解“以案奖补”工作通过经济奖励和政治预防的方式,切实落实了“谁调解、奖励谁”的基本要求,最大限度的实现了人民调解“以案奖补”工作的责、权、利的统一防范,为我县人民调解工作高效快速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。